2005年4月22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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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车费暗藏12种“猫腻”
北京发改委:可拨打电话举报
于恒舟

  近日,北京市发改委物价检查所为停车场收费纠纷列出12种症结,同时提醒消费者,一旦发现收费违法现象,可以拨打12358进行举报。
  停车场收费矛盾日益凸现,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已成为群众关注和价格举报的热点。在昨天召开的“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收费专项整治工作会”上,该市发改委物价检查所有关负责人表示,尽管有关部门在不断地对停车场收费进行治理,但停车场收费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。
  据介绍,针对停车场收费问题的专项治理已于4月10日启动,将对擅自提高标准或改变计价办法多收费的、年包租停车位不按年租标准收费、收费不开具票据的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标价内容不规范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治理。
  停车场收费纠纷主要表现
  第一类,擅自提高收费标准。
  1、路侧停车不执行按半小时计价标准,均按一小时收费;
  2、提前一次性收取,不计时或不按停车时间收费;
  3、停车场对停放的事故车违章车不按规定标准收费;
  4、小型车按大型车收费标准收费;
  5、不登记存车起始时间高收费;
  6、居住小区年包租车按月包租收费标准收费。
  第二类,明码标价不规范。
  1、有的停车场没有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没有按规定变更计价单位,有的标价牌设立位置不明显;
  2、临时停车不办理有关手续,没有临时性措施,如没有停车场标识、收费标准;3、监制单位没有变更。
  第三类,收费行为不规范。
  1、个别停车场收费不开具票据或票据填写不规范,如没有收费标准和计量单位;
  2、未经批准设立停车场并收费;
  3、居住小区未执行不满一小时不收费的规定。